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6月13日、14日对获得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地点
辽宁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6甲)
二、时间安排
2023年6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本次资格复审采取分批次分时间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详见附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与资格复审。
三、提供材料
1.《招聘公告》及《通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公安机关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本人党组织所在支部提供的党组织关系证明(需有党组织公章并说明入党时间)。
4.本人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需提供带二维码报告,能够保证现场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7.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8.个人征信报告。
除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以外,另需提供一套复印件,按照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党组织关系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其他的顺序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排好顺序。
四、有关要求
请考生提前准备相关材料,按时间安排参加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024-8168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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