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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医院2025年面向社会集中招聘合同制护士公告
2025.08.07    |   文章来源:辽宁省人民医院

为满足医院发展的人员需求,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意见》(辽人社发〔2023〕4号)及省卫健委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集中招聘44名合同制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且参加2025年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护理岗位笔试考试人员(须达到省人社厅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人民医院2025年面向社会集中招聘合同制护士计划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其中面试前增加技能考核环节。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官(www.lnph.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8月7日8时至2025年8月13日17时(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废)。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考生请将《辽宁省人民医院2025年面向社会集中招聘合同制护士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辽宁省人民医院2025年面向社会集中招聘合同制护士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笔试考试成绩单发送到24016568@163.com,邮件命名方式:报考岗位+姓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步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我院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网上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笔试考试成绩。技能考核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对拟进入面试人员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上述材料在报名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24016568@163.com,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考试

报名者需提供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人员笔试成绩单,并以此作为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医院不再重新安排笔试。(考生笔试成绩单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查询后截屏)

(五)技能考核

所有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参加由医院统一组织的技能考核,护理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技能考核结束后,按照笔试、技能考核成绩(笔试成绩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岗位需求人数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如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六)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公布。

(七)权重总成绩

应聘人员笔试和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按5:5权重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即[(笔试成绩*0.4+技能考核成绩*0.6)*0.5+(面试成绩)*0.5=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总成绩在辽宁省人民医院官网(www.lnph.com)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院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我院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民医院(www.lnph.com)公布,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入职手续,与医院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医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报名,未按时参加技能考核、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技能考核、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4.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

5.在报名期间,我院将在每个工作日17点后在医院官网公布本次合同制护士招聘各岗位报名情况。

6.报名咨询电话:024-24016099 024-24016568

纪律监督电话:024-24016551 024-2401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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