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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23.07.18    |   文章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就体检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按照《辽宁省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经对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进行合成,确定本次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2023年7月21日8:00在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二部集合,核验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辽宁省金秋医院)。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须知

1.请受检者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保持一米距离。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请按时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4.受检者备好笔试准考证、身份证,600元(支付形式:微信或者支付宝),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5.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五、相关提示

1. 受检者体检当日如为发热、流感、新冠病毒现症感染者不予体检。

2. 受检者一律从3号楼进门,楼内门诊预检分诊处自动测温,到达体检中心后按指示牌排队。体检期间禁止家属陪同,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3.如果发生漏报、瞒报的情况,后果自负,并由相关部门严处。

4.请按照医院的标准防控措施和流程进行有序体检。

5.本公告发布后,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体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郝晓雯,15802430246

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杨婕,15998857066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康帅,15802482866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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