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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选聘具有高中教学经历经验学科教师公告
2026.07.29    |   文章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等规定,葫芦岛市教育局拟面向社会为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公开选聘具有高中教学经历经验的学科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单位为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计划选聘教师20名,其中:

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10:

高中语文3人,高中数学2人,高中英语3人,高中化学1人,高中生物1人。

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10:

高中语文3人,高中数学1人,高中英语4人,高中物理1人,高中生物1人。

岗位及专业要求详见《2026年葫芦岛市教育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省内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

[不含省内外县域普通高中(包括县、县级市、旗举办的普通高中)、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职工]

(二)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无师德不良记录。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很好地处理工作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3.年龄在18周岁至38周岁,即1988729日至2008729日(含)期间出生。

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阶段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应符合专业对口要求。

5.取得高中本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6.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合同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合同期)。

7.需具有3年及以上高中相关专业教学经历。

8.取得以下至少两项本学科学术成绩: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课(含各类教育教学大赛、基本功竞赛等);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类奖项;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刊物(报纸)上发表与本人专业相关文章;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论文。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并同步资格审查。

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26731-84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一楼教室(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号)

报考人员应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名表,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附件内容:

1)《2026年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对应复印件各一份;  

4)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打印的学位认证报告各一份;  

5)符合报考岗位条件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教师报名需经所在单位同意,《2026年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教师应聘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需加盖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学校教务部门提供教学工作经历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

72026年葫芦岛市教育局公开选聘教师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

(二)考试

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直接采取"微型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80分为及格线。

面试的具体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见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各岗位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照四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排序(微型课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师范类毕业生优先;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葫芦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2.体检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费用自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其中,学历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查证。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要求,进行信息查询。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员信息将在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交流(备案)等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许交流。

3.调入期间发现因调入人员或选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予调入。

四、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选聘流程。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的,人事关系按规定退回原单位。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葫芦岛市教育局等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在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涉罪查询、考察)等环节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结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本公告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3112588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葫芦岛市教育局

20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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