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批准,船舶电气工程学院决定公开招聘自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及岗位职责
(一)岗位信息
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岗
(二)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教改等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保管、归档、上报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2.负责非全日制研究生、国际留学生的相关教务工作;
3.负责研究生的选课、学籍管理、证书管理、考务安排、论文答辩、相关材料的归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核查与统计工作等教务管理工作;
4.协助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招生复试、培养方案、指导计划、教学改革、实习实践、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质量检查和培养过程监控、研究生奖学金等过程管理工作;
5.协助研究生教育教学奖项、优秀论文奖项、教学成果培育、教材建设与出版、教育教学改革等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整理、下发学科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和学科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7.负责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验印及结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8.协助主管院长落实学科评估工作;
9.完成学院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秘书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本科或硕士阶段所学专业需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物联网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相关专业(类);
3.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须提供相关证明。
(八)被聘用人员原则上须于公示期结束后30天内到校工作。
(九)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4.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工作待遇
派遣制人员税前工资: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4000元/月。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发至招聘邮箱wangqiushi@dlmu.edu.cn,邮件标题和电子版应聘材料以“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命名。谢绝重复投递。
3.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1)填写,保存为PDF格式,以“应聘者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2)《大连海事大学船舶电气工程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自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2),Excel格式;
(3)《亲属关系承诺书》(附件3),PDF格式扫描件。
4.相关要求:
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院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组织综合评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核安排。未入围考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学院按照进入考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选,若不足5: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列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
(四)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1.学院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院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心理测试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批备案后,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派遣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七)招聘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确定,对于所学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2.联系人:王老师
3.联系电话:0411-84727620
4.招聘邮箱:wangqiushi@dlmu.edu.cn
5.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6.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附件: 1.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模板)
2.大连海事大学船舶电气工程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自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应聘人员一览表
3.亲属关系承诺书
大连海事大学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2025年8月11日
附件【附件3.亲属关系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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