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山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成绩现已公布,根据《鞍山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审查(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复审)人选的确定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4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复审)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具体人选名单见附件1)。
因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声明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将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审查(复审)时间
1.参加资格审查(复审)人选中,报考留置看护支队勤务岗位(一)至岗位(四)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复审)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00-11:30,13:00-16:30。
2.参加资格审查(复审)人选中,报考留置看护支队勤务岗位(五)至岗位(八)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复审)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9:00-11:30,13:00-16:30。
3.参加资格审查(复审)人选中,报考留置看护支队勤务岗位(九)至岗位(十三)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复审)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9:00-11:30,13:00-16:30。
资格审查(复审)递补具体时间由公安机关另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二)资格审查(复审)地点
鞍山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地址:鞍山市千山区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旁)
联系电话:0412-5541043
三、资格审查(复审)内容
资格审查(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性别、年龄、学历等。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应聘人员须提供材料如下:
(一)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准考证一份、报名登记表一份;
(三)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的应聘人员,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提供的毕业证一致,须有二维码核验标识且在有效期内,应聘人员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
(六)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证书及毕业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应聘人员预毕业情况说明(样表)》(附件2)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与预毕业情况说明内容一致,须有二维码核验标识且在有效期内,应聘人员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并打印);
(七)应聘人员为以高中学历报考的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退役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应聘人员为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九)截止报名之日,应聘人员已就业且未办理离职手续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样表)》(附件3);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如所留电话通讯不畅或未参加资格审查(复审)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无故逾期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应聘人员因故不能前来现场审查的,可委托他人进行。对委托他人前来的,除需提供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需要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附件:1.鞍山市公安局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审查(复审)人选名单
鞍山市公安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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