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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5.09.13    |   文章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鞍山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300名,其中男性252名,女性48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鞍山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所有应聘人员须服从岗位调剂。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9年9月18日至2007年9月18日(含)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放宽至高中),应聘人员学历证书及毕业证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9月18日(含);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的辅警为非人民警察和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鞍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期间工资标准为264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后,按照《鞍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评定层级,发放对应层级工资,根据平时和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工资。

四、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anshan.gov.cn/,下同)通知公告专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8日9:00至2025年9月25日17:00。

2.报名方法。由应聘人员登录报名平台(https://zybm.baoming001.com/wsbm/#/guidePage?vhost=lnasgaj2025,下同),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相关证件资料。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资格审查(初审)。初审在网上进行,初审部门于2025年9月18日9:00至2025年9月26日12: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5年9月18日9:00至2025年9月26日12:00,报考申请未通过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5年9月26日12: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网上打印准考证。此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审查(初审)的人员,可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登录后即可在“准考证下载”栏目中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如因准考证丢失影响后续招考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10月9日9:00至2025年10月12日9:00。

5.报考人数要求。本次招聘设置开考比例为1:1.5,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削减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加分政策。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在笔试中予以加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加10分);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5分);

(3)见义勇为人员(加10分);

(4)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加5分);

(5)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5分);

以上加分项取符合条件的最高一项,不重复累加,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须于2025年9月28日、29日9:00至17:00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鞍山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支队(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南侧)申请加分,逾期未参加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9月18日(含),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1)所有加分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需提供烈士或因公牺牲证书及遗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需提供人民警察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予以加分,加分政策有关事宜由鞍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5年10月12日9:30至11: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3.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通过报名平台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相关公告。

5.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笔试地点、注意事项等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另行公布。          

(四)资格审查(复审)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复审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复审。

2.复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经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另行公布。                                            

(五)体能测试

1.入围人选。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

2.体能测试内容。包含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3.体能测试的标准为:

(1)男子组

(2)女子组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试当月。

4.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复审)合格后,进入体能测试递补。如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体能测试的人选名单、时间、地点等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另行公布。

(六)面试

1.入围人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总成绩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发布。

面试的人选名单、时间、地点等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另行公布。

(七)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

1.入围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心理素质测试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人员。

2.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心理素质测试采用广泛认可和使用的测试标准进行,主要评估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状态、职业适应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筛查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应聘人员。心理测试如有异常者,需接受进一步访谈,根据测试结果及访谈结论,确定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

3.应聘人员对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人民警察招录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的人选名单、时间、地点等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另行公布。

(八)考察

1.入围人选。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标准。考察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程序执行。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同时,了解考察人选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公安机关按照招聘岗位与其签订《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结束前,公安机关对新聘用的辅警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果与试用期考核挂钩,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管理相关规定,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办法予以相应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公布。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等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报考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咨询电话:0412-5541043

咨询时段:8:30-11:30,13:30-17:30

             

附件:鞍山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鞍山市公安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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