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参加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考区面试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确定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直考区体检人选(详见附件),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体检定于2025年6月3日开始。每名考生的具体体检时间、医院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严格按照体检医院有关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期间禁止家属陪同,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20〕3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三、相关提示
1.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2. 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3.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4. 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5. 体检前请注意休息,清淡饮食,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 请保持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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