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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鞍山考区体检公告
2024.05.23    |   文章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鞍山考区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按照《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其中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报考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对参加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鞍山考区面试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各面试考场平均成绩核算,确定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鞍山考区体检人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本次体检定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5月28日(星期二)两天进行。每日分三组,第一组早上5:40集合,第二组早上6:50集合,第三组早上8:10集合。集合地点在鞍山市委东侧盛京银行门口。考生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具体体检安排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考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并提供(1)有效身份证原件;(2)纸质笔试准考证;(3)498元体检费用(现金);(4)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得写名字)。

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鞍山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须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表第二页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因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而影响体检结果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6.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7.如既往有手术或疾病史者,需携带相关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并于体检当日交给工作人员。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9.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10.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家长、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四、相关提示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清淡饮食,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20〕31号)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附件:2024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鞍山考区体检人选名单及时间安排

 

联系电话:0412-5512755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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